MBB 分析 - 移民上訴

案例#1 – 虛假陳述(Misrepresentation)

加拿大永久居民如受到虛假陳述指控,可向移民上訴部門(IAD: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)提起上訴。下面是一個典型案例。
2005年8月:
徐先生來到加拿大上大學。
 
2005年10月:
他被介紹給一個加拿大公民。為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,他與這位加拿大公民結婚。通過他妻子的配偶擔保他成功移民到加拿大。
 
2006年12月:
徐先生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
 
2007年12月:
徐先生與加拿大公民配偶離婚。
 
2008年6月:
徐先生與中國公民女友小林結婚。幾月後他為小林提交了配偶擔保移民申請。
 
2010年1月:
小林在香港的簽證辦公室接受了面試。在面試中,簽證官對徐先生現任和前任婚姻的真實表示出了質疑。配偶擔保移民申請被拒。
 
2012年3月:
徐先生因虛假陳述受到調查。他被報告到移民部 (ID),需要參加聽證會以確定他是否不可留在加拿大。
 
2015年6月:
徐先生出席移民局聽證會。
 
2015年12月:
移民局 決定徐先生​​犯有虛假陳述。加拿大移民局命令他離開加拿大 (驅逐令)。徐先生有30天的時間向移民上訴部門 (IAD) 提出上訴取消驅逐令。
 
在一個典型的虛假陳述案例中,該人可以(i)挑戰虛假陳述判定的法律效力,或( ii)承認虛假陳述決定並請求IAD給予衡平法上的救濟。
 
關於 IAD
IAD是一個行政裁議庭。 IAD不是法庭。因此,它不受嚴格的證據規則的約束。這意味著,IAD可以接受任何它認為“可信、可靠和值得信賴的” 的證據。因此,重要的是提供所有可以佑證您曾做的任何陳述的證據。在配偶擔保的案例中,這些文件包括你和你的海外伴侶之間的旅行、經濟支持以及相互交流的證據。
 
就虛假陳述或驅逐令的上訴而言,證據可以包括:犯罪前科消除(rehabilitation),悔過情形(remorse),來自雇主、家庭成員或社區組織的支持信,各種學業、培訓證書,來自顧問專家或社區領袖的支持信;以及資產證明,如房屋產權證、銀行賬戶、報稅回執, 以及任何你所背負的債務。
 
您有權指派律師出席IAD聆訊會。 IAD有權在“衡平法”的基礎上酌情作出裁定,這就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,它可以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的考慮,而不遵循某一特殊的移民規則或條例。
 
MBB 移民
MBB移民和MBB法律事務擁有律師、助理律師和移民顧問包括一個前加拿大簽證官。我們會說普通話和廣東話。我們了解您的文化,實踐和信仰。我們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並致力於成為您最好的代理。
 
無論您的申訴是出於家庭團聚移民,還是不滿足居住義務,或是由於虛假陳述,我們都可以就證據的收集及提交給出合理的建議,並指導您以獲得最好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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